代孕儿童遭“退单”,代孕妈妈千里寻亲,生物
近日,代孕新闻频上热搜,一名代孕女童遭生物学父亲“退单”,代孕妈妈千里寻找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希望通过亲子鉴定帮助女儿上户。代孕,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海淀法院法官。
资料图 李嘉 制图
代孕不合法合同认定无效
提要: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定》明令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并明确了医疗机构实施非法代孕的法律责任,即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介绍,我国明令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并明确了医疗机构实施非法代孕的法律责任。同时,代孕行为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也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
法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代孕者和委托父母之间签署的有偿代孕协议,或者代孕机构和代孕客户之间签订的代孕协议,均会因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代孕行为在我国是违反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的,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代孕子女同等受法律保护
提要: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目前司法实务中普遍认为代孕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代孕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同等保护。
我国法律对“代孕”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对“有技术实施代孕的医疗机构”的规制,而没有对孕母和代孕委托方作出禁止性规定。基于客观原因,代孕事实确实存在,由此也引发出代孕所生子女的监护、抚养、继承权等一系列问题。
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禁止非法代孕与保护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代孕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同等保护。
生物学父母要履行法律义务
提要: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代孕母亲无法尽到对代孕子女的法定义务时,代孕子女有权请求生物学父母履行法定义务。
法官介绍,目前部分观点认为自然人享有生育自主选择权,生物学父母的“退单”行为表示其已放弃生育,强行生育是受托人的私自行为,且代孕协议本身无效,因此生物学父母不应再对代孕子女承担任何义务。但事实上,虽然代孕行为本身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但代孕子女并未实施违背公序良俗之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充分保护。
因此,法官认为,从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出发,在代孕母亲无法尽到对代孕子女的法定义务时,代孕子女有权请求生物学父母履行法定义务。如代孕女童遭“退单”一事中,在代孕母亲无法依照现有规定提供出生证明及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退单”女童的生物学父母对孩子办理户口有配合的义务,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原标题:代孕儿童遭“退单”代孕妈妈千里寻亲生物学父母不能一拒了之)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李丽向 制图 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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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 网址: http://www.zgbyswxzz.cn/zonghexinwen/2021/0225/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