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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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网,5 月 14 日。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中国网,5 月 14 日。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可有效预防和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扩建一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和二级实验室。要积极探索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实验室电子备案和信息化系统,做到数量清楚、情况明确、准备充分、不留死角。结束或离开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同时,国家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病毒)物种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实验活动样品实行集中保存,农业部指定的细菌(病毒)物种采集除外和农村事务及相关专业实验室。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细菌(病毒)种类和样本。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实验室内违反规定销毁的菌(毒)种和样本进行监管,或者送农业农村部指定的保藏机构保藏。
此外,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常态化监管。要严格监督执法,对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对由此产生的科研成果不予承认的,坚决查处。实验室容量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暂停或者注销实验活动许可证。
文章来源:《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 网址: http://www.zgbyswxzz.cn/zonghexinwen/2021/0714/722.html